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仪器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11-22
全体毕业研究生:
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现开展仪器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仪器学院2017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光电研究院名额单列)。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诚实守信,严以修身,严以律己,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善于思考、积极实践,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满足上述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获得科技创新实践国家级及以上奖励;
(3)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工作成绩显著;
(4)攻读学位期间获得其它重要奖项或荣誉的。
三、评选比例
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评选(我院共8名);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暂按毕业研究生人数的4%评选(我院共3名),在校优中产生,如有变动以安徽省教育厅下发通知为准,评选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
毕业班所属班级、党支部须通过多种方式将评选工作安排及时向2017届毕业研究生公布,确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到位。
2.初评推荐
遵循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及支部评议推荐(按班级或支部毕业生总人数的15%排序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审查评定,学院公示3天的基本程序规范进行,确定学院获奖学生人选。
3.学校评审
候选人书面申请材料经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由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进行公示和考察,考察期至该生毕业。在考察期内,入选者如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行为发生,学校将取消其资格。
五、表彰及奖励
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对获得“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学校对获得“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者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纪念品,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各班级、党支部要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措施,通过对先进典型的评选推荐,积极营造创先争优、和谐奋进的校园氛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助推学校 “双一流”建设。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学院在各班级、党支部初评的基础上,严格掌握评优条件、标准和评选比例,宁缺毋滥,推荐名单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特别是导师的意见。
3.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从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中遴选产生。
4.名单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请于11月24日前报给杨文国同学。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1.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表
2.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