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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工作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团学组织章程

2017-02-24 浏览次数:274

团学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发挥院团学的工作效能,促进日常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此工作制度,内容如下:

一、团学组织实行常委协商下的主席负责制,团总支书记对团学组织常委会总负责,学生会主席对团学工作总负责、总执行。全体团学组织成员应自觉团结在常委周围,团学组织所有重大工作决策必需由常委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部长在分管常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本部负责,副部长、干事应自觉团结在部长周围,工作上团结协作。

二、常委会有权向学院提出所有成员的免职建议,各分管常委有权向常委会提出对部长、副部长的免职建议,部长有权分管常委提出对部门干事的免职建议。

各部部长要负责统筹规划部内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各部部长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必须将学期计划、制度完善后交到办公室。

四、各部在筹备活动前必需填写《仪器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主要包括在活动中需考虑的一些问题,例如资金预算、宣传规模,需要哪个部门配合等),由分管常委审批签字后报团委指导老师审查最终至学生会办公室立档方可进行活动筹备。

五、在开展活动中,如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应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常委讨论决定,如不是由办公室安排的,各部门可拒绝执行。

、在活动结束后,各部应迅速进行总结,一天内交新闻通讯稿件至编辑部,三天内交《仪器学院学生活动总结表》及活动照片、新闻报道材料等至办公室存档 

、学生干部在接到团学组织的通知后,应按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相应的活动。迟到、早退或缺席者,各部长应追查其原因,无故缺席者,给予相应批评、处分。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考勤并存档。

、本制度解释权属院团委

团学组织例会制度

一、例会制度旨在加强团学组织各部之间的联系,促进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推动团学组织的系统化、正规化建设。

二、部长例会原则上于每两周周日晚19:00召开一次,参加者为团学组织常委办公室信息员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会议内容如下:

1、传达学校和学院的各项精神和布置的工作任务,学习相关文件。

2、 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布置下一段的工作任务,听取各部工作汇报。

3、 安排各项工作和活动,并就当前的主要工作和活动进行讨论。
    4、 对团学组织人事调整、人员变动进行商议。

三、副部长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具体实时间、地点由部长会议根据情况确定,参加者为常委、各部部长、副部长,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会议主要内容同部长例会。

四、团学组织全体成员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召开的具体实时间、地点由部长会议根据情况确定,参加者为团学组织全体成员,由学生会主席主持,会议主要内容同部长例会。

五、各类会议必需提前设置议题,提高会议时效性,会议过程要有记录,作为工作考察的必备材料。

团学组织考勤制度

团学组织考勤制度旨在加强团学组织各成员的组织纪律性,以便使团学组织能及时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考勤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会议、活动、值班等。

1、 团学组织的考勤以签到形式实现,签到本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2、各部的单独会议、活动的出勤由各部部长负责,大型会议、活动和值班由办公室来完成。
    3、凡团学组织的例会、值班、临时会议、公益劳动或大型活动等,应到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4、应到人员因故不能出勤的,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出具假条及证明,经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安排他人代为出勤。
    5、请假时实行干事、副部长向部长、部长向分管常委负责的制度。

6、学生会的会议、活动、值班等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者,在例会时给予通报批评,一学期无故缺勤2次者,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迟到早退2次按缺勤1次计)

团学组织考核制度

团学组织成员的考核制度是为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团学组织干部的监督、激励和约束,同时也是作为提拔任用学生干部重要依据。

1 团学组织的干事由所在部的副部长和部长考核,副部长由部长和常委考核,部长由常委和学院考核,常委由学院考核。

2 考核由民主测评(占60%)和考评(占40%)相结合的原则,民主测评由全体团学组织成员打分,考评由相应的考核人打分。

3 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各等级人数由考核分数确定。

4、对于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学年评优时优先考虑对考核不称职的学生会成员要予以免职,所有的考核结果都进入个人档案。

5、具体考核标准由学院下发《学生干部考核通知》来参照执行。

团学组织的财务制度

团学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来自于学院拨款及相关社会企事业单位的赞助,活动经费的使用对学院负责,采取预算-审批-报销的过程方式进行。

1、 团学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学院布置下达的工作任务相关部门要在开展活动之前做好经费预算。

2、 各部开展的各项活动计划预算在部长例会上提交学生会常委,常委汇总后上报学院审批。

3、 通过审批的活动预算经费,由常委监督经费的运用,相关部门负责对活动经费的使用进行具体计划安排。

4、 团学组织办公用品和日常用品由常委具体负责调度及集体购买, 各部门开展活动的物品申请团学组织常委批准,常委应上报学院,不经常委学院批准后私自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6、 团学组织活动经费的计划预算和报销采用清单制。

7、 各部开展活动所需物品报销需出具正规商用发票,每一张发票后面需由购买物品的经办人和所在部部长签字并需详细注明购买物品的用途。

8、 活动经费原则上不能超出计划经费预算,如有实际需要,由常委报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

9、 团学组织各部门的报销由办公室汇总经费清单及发票,常委审核签字后,上报学院实报实销。

10、团学组织的各部财务清单,应以帐本的形式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在案,学期末进行各部财务核算并公布。

11、团学组织的外来赞助经费,需由团学组织常委上报学院统一安排下使用。

12、团学组织财务的最终批准和审核权为团学组织秘书长

团学组织成员的日常管理制度

团学组织成员的日常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团学组织成员的内部管理,以便使团学组织能及时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

1、团学组织干部在工作时应做到积极、主动、热情、认真。

2、 本部门能独立完成的工作,不应推给其他部门;个人能独立完成的工作,不推给他人。

3、 团学组织成员凡有个人意见需在团学组织例会上提出,对学生会例会决定的事项,不得无故推托、不得推迟延期。

4、 副部长、干事工作不积极或出现失误,情节较轻者,给予团学组织内部通报批评;情节较重者,给予警告处理并记录在案;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或工作不积极主动经2次内部通报批评的或一次警告和一次通报批评的,经部长会议讨论,由常委决定给予除名。

5、干事或学生干部因故不能继续参与团学组织工作,需提交书面申请,由常委团和领导老师审核通过后方可同意其申请。因个人原因退出团学组织,将一定程度影响其个人的评奖评优。

6、部长有以上情况的,由常委讨论通过,上报学院讨论处理。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2016-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