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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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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实施办法

2017-02-24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在《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过多次征求学生意见,特制订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加减分是在《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得出的综合测评分基础上进行直接加减。加减分总计范围为±2.0。(若有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减2分,并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二、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院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

三、加分细则




1、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励级别

奖励等级

加分情况

科技

文体及社会实践

省、部级及以上

一等奖

1

0.8

二等奖

0.8

0.6

三等奖

0.6

0.4

市、校级

一等奖

0.6

0.4

二等奖

0.4

0.3

三等奖

0.2

0.2

院、系级

一等奖

0.2

0.2

二等奖

0.1

0.1

三等奖

0.05

0.05

注: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文体活动加分,如未获奖,则统一加0.05分(一二九、五四合唱等);不代表学院以团队名义参加各类比赛的,成员按照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依次递减0.1分。

2、担任学生干部

担任班级、校院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部长以上)的同学加基础分0.2分,各班选出3个对班级贡献大的学生干部加0.2分。一人在学生社团担任多重职务的,不累计加分。

奖励分根据《仪器学院学生组织及学生干部考核实施办法》具体施行。基础分加奖励分不得超过0.5分。

3、寝室卫生成绩

以公寓学年卫生检查平均成绩为准,男女生寝室、不同公寓分开统计。全院所有男生寝室进行统一评比。前三名寝室成员相应增加0.2分。全院所有女生寝室进行统一评比。第一名寝室成员相应增加0.2分。

以学院检查结果为准,根据学院相关政策进行加分。

四、减分细则

1、寝室卫生成绩

以公寓学年卫生检查平均成绩为准,男女生寝室、不同公寓分开统计。全院所有男生寝室进行统一评比。后三名寝室成员相应扣除0.2分;全院所有女生寝室进行统一评比。最后一名寝室成员相应扣除0.2分;对于扣除分数的寝室,若成绩高于90分,则不进行扣分处理。

以学院检查结果为准,根据学院相关政策进行加分。

2、晚自习检查

晚自习期间寝室无人未熄灯,寝室全体成员减0.05分。

晚自习期间未请假擅自留在寝室者,减0.1分。

弄虚作假者,减0.3分。

减分可累计,无上限。屡教不改者,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从重从严进行处分。

3、早操检查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05分,旷操一次扣0.1分。

4、课堂、集体活动检查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05分,旷课、缺席一次扣0.1分。

5、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各年级具体情况制定实施。

五、审核程序

在每学年奖学金评定时,加分由个人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班级进行鉴定,所在年级辅导员进行审批;减分由学院凭相关违纪或检查记录进行。

六、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