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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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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学生电脑使用及网络安全制度

2017-02-24

一、学生电脑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的学风建设,加强对学生寝室个人电脑的管理 , 保证用电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我院学生的电脑使用起到良好的正面影响,真正做到宿舍电脑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结合我院学生的电脑使用和学院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电脑管理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应根据实际经济支付能力配置个人电脑,不提倡超前消费。凡需要配备个人电脑的学生,需由家长做出书面的承诺保证书,保证学生合理使用电脑,不影响本人及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生活,并到院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2、学生使用个人电脑应以学习为主要目的,学生上网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和《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

3、必须购买和使用合格的电线和插座,不得私自乱拉电线和网线,要确保用电安全。

4、任何学生不得以使用个人电脑为由,在校外租(借)房间留宿、同宿、混宿。学生使用电脑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

5、电脑作为教学辅助工具,只能在业余时间使用,不得因为使用电脑而耽误正常的学习、生活和集体活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课时间,星期日至星期四的晚自修时间(19:00---21:00)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进行。严禁在中午12:00至14:00和晚上22:00以后使用音箱和话筒。

6、学生在宿舍合伙或单人使用电脑,不得影响他人的学习与生活。由此引发的矛盾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严肃处理。对于严重影响到他人学习生活的电脑使用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提倡我院学生电脑运用到学习,杜绝沉迷网络游戏,严禁制作、观看、播放和存留不健康的光碟(VCD、DVD)。凡利用个人电脑观看、传播淫秽、色情等不健康光碟或软件者,一经发现除依法没收外,对当事人按照《合工大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8、电脑机主必须保管好自己的电脑,全面负责其电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其他同学使用本人的电脑时,没有以上违纪现象。如果被他人使用并且违反有关规定的,除对当事人处分外,电脑所有者与当事人受到同样的处分。

9、凡是抵触检查、不服从管理者,一律视其情节给予加重一级以上的处罚。

10、对于违纪学生的处理。

1)违纪一次,根据个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

2)违反两次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做出书面检讨。

3)违反三次者给予院内警告处分,并通报学生家长,不予继续使用电脑,情节严重者,报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希望广大学生严格遵守。

1、学生入网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校园网的规定和制度,服从网络中心的管理。

2、学生用户只能按授权帐号、密码上网,不允许擅自盗用他人帐号。违反规定者,取消上网资格,并根据学生手册予以处理。

3、严格遵守网络保密制度,不得将已知的用户名、密码、口令、地址外泄。对于有版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禁止任何个人擅自对外提供。

4、需要使用网络下载资料的学生,可以下载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学习资料、软件和课件等。

5、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不得随意将文件(夹)设为共享。对校园网的所有设备要精心使用,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6、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不准随意拆卸、拔插、挪用网络设备及其连线、电源线。 对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给予处分。

7、学生上机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爱护网络设备,正确、安全、健康的使用网络进行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教育教学活动。

8、为了使学校的网络畅通无阻,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网络使用者的任何部门、任何人,一旦发现,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对该使用者取消上网资格,对部门将采取切断网络等相关措施。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A、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B、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C、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E、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F、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G、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2)访问国家命令禁止的非法网站、国内外的反动、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网站。

3)下载游戏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下载并传播一些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