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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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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关于从严处理考试作弊的有关规定

2017-02-24

各学生党支部、学生班级:

为整顿考风,严肃校纪,杜绝考试作弊、打架斗殴,加强学风、校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令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令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自2014年元月始,对考试舞弊行为从严处理。学院也将建立学生考试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二、凡将无线电通讯工具或其他具有接收或发送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者,传递试卷、答案、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或其它与考试内容有关物品,行为发生的双方都认定为严重考试作弊,给予记过处分

三、请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者,贩卖高科技作弊工具或试卷、组织考试作弊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凡因考试舞弊受到处分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担任学生干部、不得参评任何先进取消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的各类贫困大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凡中共党员、团员考试作弊者,一律给予党纪、团纪处分;预备党员取消资格。

、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其处分决定一律进入本人档案,毕业时不予撤销。并取消其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一律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毕业时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