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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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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

2017-02-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院的班主任工作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大学生全面成才、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 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各学院负责对班主任进行选聘、考核和管理。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是教师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每位教师应自觉服从学校及学院的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 

第二章  选聘与配备 

第五条 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乐于奉献;具备较强的专业业务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第六条 班主任为兼职岗位。原则上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名班主任。

第七条 班主任一般应从本院相关学科专业教师中选聘,如因教师数量不足,也可以从党政管理干部、教辅人员、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党员或者离退休教师中选聘。学院还可以选拔高年级学生干部担任大学一年级学生的班主任助理,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八条 班主任实行学年度聘任制,原则上班主任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班主任人选由学院按本细则规定的条件选拔、聘任,并报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班主任的工作重点是对大学生进行学业、科技创新和就业指导,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一年级班主任工作职责:

1、专业思想教育:通过讲座或座谈形式,介绍专业学科背景及行业前景,详细解读本专业教学计划;推荐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资料,并指导开展读书活动。

2、适应性教育:通过学习方法及经验交流会,解答专业学习中相关问题,介绍专业相关可用学习资源,如图书馆、网站、精品课程课件及专业学术书刊;通过主题班会或日常谈心活动,解决学风、班风建设和人际交往等方面问题。

3、学业生涯教育:组织学习学籍管理规定,指导学生选课选教,指导学生制订大学学业生涯发展规划。

(二)二年级班主任工作职责:

1、学习困难学生帮助与指导:沟通任课教师,了解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习情况;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制订学习帮扶计划,定期督促、检查。

2、科技创新意识培育:通过学术报告会、参观实验室和科研机构等形式,组织开展专业学术科技活动;联系行业企业,组织参观学习;组建科技创新兴趣小组,联系指导教师,开展选题及预研工作。

3、第二课堂活动指导:指导学生获取创新学分,鼓励学生参加国家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及相关竞赛活动。

(三)三年级班主任工作职责(含五年制四年级):

1、科技创新活动指导:指导学生申报和参与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对创新项目进行过程指导,督促检查;推荐和吸收学生加入教师科研项目。

2、考研指导:根据学生考研志向和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指导学生考研专业课程的学习;指导学生正确处理考研与专业学习的关系。

3、就业意识培养:开展1到2次有关就业形势的讲座;对学生进行就业意识和个体职业生涯规划辅导;推荐安排学生开展就业实习。

(四)四年级班主任工作职责(含五年制五年级):

1、就业指导工作:积极联系行业用人单位,开拓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调整择业就业心态;对就业困难学生进行帮扶。

2、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就业诚信教育;开展敬业精神、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

3、毕业离校教育:在毕业生离校期间,深入学生寝室,及时了解学生动态;参与毕业纪念活动。

第十条 班主任的工作要求:

1、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严格要求自己,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2、关心、爱护学生,公平处理班级事务,对学生一视同仁。

3、经常与学生接触、谈心,参加班级各种活动。一般要求每月至少到学生宿舍访问一次;随班听课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学期要针对本班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至少上两次班主任指导课。

4、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认真记录学生的状况和工作情况。

5、处理好班主任工作与辅导员工作之间的关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做好班级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一条 班主任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二条 班主任考核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由学院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具体负责实施(学院可自行制订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班主任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在本人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参照班主任岗位职责,结合学生评议和一定范围辅导员、班级任课教师及有关人员评议,由学院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在学院考核的基础上,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批优秀班主任,并予以表彰。

第五章  培训与待遇

第十五条 高度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经常化的培训工作。班主任培训以学院组织为主,重点提高班主任开展学生工作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帮助他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 担任班主任的教师,经考核合格者,记入教学工作量。班主任的工作量由学院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核定。

第十七条 教师业务职称晋升,原则上须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