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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7-02-24

为了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根《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当年国家政策为依据执行,奖励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奖励学生为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二年级及以上)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基本申报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发生;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学院和班级学生事务管理做贡献,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所在寝室同学表现良好,卫生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必修课单科成绩70分及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5.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专业前10%以内,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第四条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评选时间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评先评优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及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防

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到各专业年级。

2.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自愿申报,班级初审上报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和汇总。

3.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级组织有关领导、政治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等人员,对经审核符合评选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采用综合评审答辩的形式,对申请的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比。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员工公示。

4.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按规定时间将正式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报送学

校资助服务中心。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将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国家奖学金的审定结果和相关材料报教育部审批与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由合肥工业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条 学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停止发放和收回其当年享受的国家奖学金及荣誉证书,并取消其下一学年的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