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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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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7-02-24

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指定本办法。

评选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表现良好;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

5.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上一学年度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无考试不及格记录。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7.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学院工作、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校园文化活动。

二、资助金额和要求

1.必须是上一学年贫困生信息库中已建立档案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但可申请并获得其他社会捐资奖助学金。

三、评定程序

1.各年级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认真传达本办法及有关精神,确保班级每位同学了解情况、了解政策。

2.学院成立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各年级、班级成立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

3.各班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个人申请(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个人评述材料)各班级评审小组进行推荐排序上报年级评审小组。

4.各年级评审小组进行讨论,将初步评审结果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后,公布评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审核。最终偏高选结果以学校公示为准。

四、发放、监督及检查

1.国家励志奖学金以打入银行卡方式下发,学院将在“五四表彰”大会时为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奖励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评选过程及参评同学接受全院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五、取消

在评审期间及评定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

(一)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消费现象,生活奢侈浪费;

(二)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

(三)违反学校、学院相关政策规定,受校纪校规处分。

六、 本办法由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