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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本科双优生评选实施细则
2022-03-09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和激励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职业观、择业观,充分发挥高校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安徽省优秀毕业生从“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的3%。
第四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修读并通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专业前30%,安徽省优秀毕业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或平均学业成绩)应位于专业前20%。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0分。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符合第六条条件者直接推荐。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评选:
(一)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
(二)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突出成绩或同等级荣誉、奖励的学生;
(三)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第六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第七条 各班成立优秀毕业生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班级同学进行初步评选,并根据结果择优向学院推荐校优名单。
第八条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各班级评议小组推荐情况,进行资格复查,确定拟推荐校优名单,并组织省优答辩,确定拟推荐省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公示后报送学校。
第四章 评选流程
第九条 初评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相关材料,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班级同学评选,并根据评选结果排序,择优向学院推荐校优名单。
第十条 经班级推荐为校优的同学可申请省优(省优从校优中产生),申请省优的同学需向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
第十一条 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各班级评议小组推荐情况、省优答辩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预选名单报送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评审。学校复核优秀毕业生名单,对拟表彰学生进行公示,并考察至学生毕业,在考察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
(一)被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违法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对“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纪念品,填写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22届毕业生开始执行,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