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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试行)

2023-08-04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切实推动学院学科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分配方案(试行)。

一、分配资格

拥有分配资格的导师需通过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且满足以下要求:

1、连续两年无主持的在研项目或连续两年没有发表学科认定的高水平论文(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导师,无分配资格。

2出现师德师风、学术不端以及其它违规违纪问题的导师,无分配资格。

3、近三年存在未能按时缴纳研究生培养费的导师,原则上无分配资格。

4、指导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论文抽查不合格等情况的导师,五年内无分配资格。

二、招生指标与原则

1、招生指标:每名拥有分配资格的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至多5人,其中基础指标1名,奖励性招生指标累计不超过4人。学校认定的校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招生由基地选聘的企业导师和校内导师共同指导,不占用招生指标。

2、研究生分配采取双向选择原则,由学生填报意向导师,导师签字确认招收意向学生,招收数量不得超出个人招生指标。

三、奖励性指标与原则

1、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激励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学科平台建设中取得突出业绩的导师,对符合如下情况的全职导师,可增加其研究生招生指标数。

1)国家级人才,每年奖励招生指标2个;斛兵学者、省部级人才、黄山学者特聘教授,每年奖励招生指标1。该项奖励性指标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累加。

2主持在研期限内的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每个项目每年奖励招生指标8个;主持在研期限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同类国家级项目、省部级单项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每个项目每年奖励招生指标2人;主持其他类项目上一年到账经费每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可以多个项目累计,已经计算过奖励性招生指标的项目除外)奖励招生指标1个。

3)上年度获得合肥工业大学署名的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或者合肥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每导师奖励招生指标2个。

4上年度所指导硕士研究生以学生第一作者发表学科顶刊论文(1篇论文仅限申请1人次),每篇奖励招生指标1个;上年度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以及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得国家级奖励,每项奖励招生指标1个。

2、符合以上奖励性指标申请的导师,由导师提出指标申请,学院组织认定。

3、指导教授获得奖励性指标超过4人的,可由指导教师指定分配至有招生资格的项目团队成员。

4、上一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成绩低于60分的导师,取消其当年奖励性指标申请资格。

四、对于在学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研究生导师,由学院单独审核、认定招生指标数。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的硕士生导师和硕士生招生指标。

2、项目、论文认定由校科研管理系统认定,其中论文需合肥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单位,且属于学院制定的《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引导性高水平学术期刊一览表》中所列期刊。

3、本办法经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