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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4年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仪器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
2024-07-19
为做好本年度合肥工业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仪器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2019]33号),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拟对2023级按仪器类大类招生的本科生在完成第一学年学习后实施专业分流。具体分流方案如下:
一、分流原则
1.兼顾学校专业学科发展与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
专业分流不仅要有利于专业学科的稳定发展,还要兼顾学生的个性化专业发展需求。在尊重学生专业志愿的基础上,依照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学习成绩,确定学生专业。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专业分流规则公开、计算依据公开、操作过程公开,保证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与公平公正。
3.有利于教学条件建设及教学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
专业设置和布局综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校的办学积累、师资队伍、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合理配置、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等,专业分流应有利于教学条件建设及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
4.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学生择业就业的原则
各专业的计划人数是在结合学校相关专业的办学情况,并参照当前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趋势等基础上确定的,有利于学生择业就业。
二、分流对象
按仪器类招生的2023级本科生,其中因已转出、休学等原因未完成本年度学业并计划编入2024级继续学习的学生暂不参加本次仪器类专业方向分流;高年级编下至2023级已完成专业分流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与仪器类专业方向分流,直接分流至原专业方向进行学习培养;高年级编下至2023级未完成专业分流的学生可参加本次专业分流。
三、分流专业与计划人数
2023级仪器类在籍学生数247人,从第二学年起分流进入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智能感知工程三个专业学习。按照各专业班级设置、师资条件等分配招生计划,具体各专业班级和人数设置如下:
招生大类 | 本科专业 | 班级数 | 拟分流人数 |
仪器类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4 | 133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3 | 85 | |
智能感知工程 | 1 | 29 |
四、分流实施细则
1.排序及成绩计算依据
以第一学年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及限选课程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为排序依据。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依次以高等数学、英语成绩为排序依据。
其中未考或未修课程的成绩,按零分进行计算。
2.学生志愿填报
学生需结合自身专业发展目标在分流专业范围内填报志愿,且须按顺序填满大类所含全部专业。未全部填报者,当志愿不能满足时,视为服从调剂。
3.分流依据
高考成绩排序位于大类分省(市、自治区)录取前25%名次(遇小数点四舍五入),修满必修课及限选课学分且无不及格成绩记录,以及未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可以优先选择专业。各专业提供给学生优先选择的计划人数比例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50%,若出现填报志愿人数超过提供计划人数的情况,依据第一学年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上述因计划人数已满而未满足第一志愿的学生,再按照学生意愿选择按其后续专业优先选择志愿或参与成绩排序选择专业。(符合录取前25%名次条件名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
不符合上述优先选择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学生志愿依次分流到各专业。专业分流过程中,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若填报志愿人数超过专业计划数,依据学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多出人数根据其第二志愿分流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第二志愿仍未满足,继续根据其第三志愿进行分流。
五、专业分流工作时间安排
1.7月28日前:启动分流工作
2.7月29日-8月4日:组织学生填报志愿
3.8月5日-8月11日:统计学生填报志愿及成绩
4.8月12日-8月14日:对学生成绩进行公示确认
5.8月10日-8月12日:对学生有异议成绩进行复核
6.8月15日-8月18日:按照专业分流原则确定分流名单
7.8月19日-8月21日:完成专业分流名单公示确认
8.8月22日-9月4日:按照专业分流名单编排组建班级
9.9月4日之后:按照学校选课时间完成专业选课
六、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各系负责人、教学办、相关年级辅导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确定专业计划人数,负责指导和实施专业分流具体工作,对专业分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决策处理专业分流中可能出现的成绩异议及相关问题。
七、其他说明
严格按照学院分流方案,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志愿,逾期无申报视为放弃选择权,由学院统一调配志愿。
分流前已办理休学、降级的学生,不参与本次分流。
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并上报学校后,不得随意变更。
其他未尽事宜由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4年7月18日